生杀予夺在《现代汉语词典》(第7版)里的解释辞书页»
shēnɡshāyǔduó指统治者掌握生死、赏罚的大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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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陆本 生杀予夺 (生殺予奪) shēnɡshā–yǔ duó (ㄕㄥ ㄕㄚ ㄩˇ ㄉㄨㄛˊ)
台湾本 生殺予奪 (生杀予夺) shēnɡshā-yǔduó (ㄕㄥ ㄕㄚ ㄩˇ ㄉㄨㄛˊ)
指統治者對人民的生命、財產隨意處置(生殺:讓人活或死)。[例]皇帝握有~的大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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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国语辞典】(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,原为繁体,已转简体)
拼音:shēng shā yǔ duó 注音:ㄕㄥ ㄕㄚ ㄩˇ ㄉㄨㄛˊ
生杀予夺在《千篇汉语词典》里的解释
拼音shēng shā yǔ duó 注音ㄕㄥ ㄕㄚ ㄩˇ ㄉㄨㄛˊ 词性形容词,成语 繁体生殺予奪
词语解释
生杀予夺[ shēng shā yǔ duó ]⒈ 形容统治者的权力极大,可以随意决定人的生死。例生杀予夺,惟其所欲。英hold power over sb.’s life and death;
引证解释
⒈ 后以“生杀予夺”指有权势的人所掌握的能任意处置人民生命财产的权力。引语本《周礼·春官·内史》:“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,以詔王治。一曰爵……五曰杀,六曰生,七曰予,八曰夺。”
唐 杜牧 《上宣州崔大夫书》:“今藩镇之贵,土地兵甲,生杀予夺,在一出口。”
宋 苏洵 《上皇帝书》:“其一境之内,所以生杀予夺富贵贫贱者,皆自我制之。”
明 王世贞 《凤洲杂编》卷二:“大抵今日之事,为权奸之势所胁……自天子以下,惟其言之听,生杀予夺,惟其所欲。”
续范亭 《追悼邹韬奋之死想到一切人之死》:“在农奴制度、封建制度之下,苛政杀人非常厉害,生杀予夺操之君主。”
生杀予夺的造句更多造句»
- 这位身居高职的人物手握对众多人口的生杀予夺大权。
- 落在敌人手中的俘虏,生杀予夺全由他人决定。
- 在君主专制的社会,君王对臣民有生杀予夺的大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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