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杀予夺的解释

生:让人活;杀:处死;予:给予;夺:剥夺。形容反动统治者掌握生死、赏罚大权。

生杀予夺在《现代汉语词典》(第7版)里的解释辞书页»

shēnɡshāyǔduó指统治者掌握生死、赏罚的大权。

生杀予夺在《两岸通用词典》里的解释辞书页»

大陆本 生杀予夺 (生殺予奪) shēnɡshā–yǔ duó (ㄕㄥ ㄕㄚ ㄩˇ ㄉㄨㄛˊ)

统治者对人民的生命、财产随意处置(生杀:让人活或死;予夺:给予或剥夺)。[例]皇帝握有~的大权。

台湾本 生殺予奪 (生杀予夺) shēnɡshā-yǔduó (ㄕㄥ ㄕㄚ ㄩˇ ㄉㄨㄛˊ)

指統治者對人民的生命、財產隨意處置(生殺:讓人活或死)。[例]皇帝握有~的大權。

生杀予夺在国语辞典中的解释辞书页»

【国语辞典】(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,原为繁体,已转简体)

拼音:shēng shā yǔ duó 注音:ㄕㄥ ㄕㄚ ㄩˇ ㄉㄨㄛˊ

生存或殺戮、給予或剝奪,指握有別人生命財產切身相關的大權。如:「在專制政權下,執政者掌生殺予奪之權,老百姓毫無個人的自由權利可言。」

生杀予夺在《千篇汉语词典》里的解释

拼音shēng shā yǔ duó 注音ㄕㄥ ㄕㄚ ㄩˇ ㄉㄨㄛˊ 词性形容词,成语 繁体生殺予奪

词语解释

生杀予夺[ shēng shā yǔ duó ]⒈ 形容统治者的权力极大,可以随意决定人的生死。例生杀予夺,惟其所欲。英hold power over sb.’s life and death;

引证解释

⒈ 后以“生杀予夺”指有权势的人所掌握的能任意处置人民生命财产的权力。引语本《周礼·春官·内史》:“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,以詔王治。一曰爵……五曰杀,六曰生,七曰予,八曰夺。”

唐 杜牧 《上宣州崔大夫书》:“今藩镇之贵,土地兵甲,生杀予夺,在一出口。”

宋 苏洵 《上皇帝书》:“其一境之内,所以生杀予夺富贵贫贱者,皆自我制之。”

明 王世贞 《凤洲杂编》卷二:“大抵今日之事,为权奸之势所胁……自天子以下,惟其言之听,生杀予夺,惟其所欲。”

续范亭 《追悼邹韬奋之死想到一切人之死》:“在农奴制度、封建制度之下,苛政杀人非常厉害,生杀予夺操之君主。”

生杀予夺的造句更多造句»

  • 这位身居高职的人物手握对众多人口的生杀予夺大权。
  • 落在敌人手中的俘虏,生杀予夺全由他人决定。
  • 在君主专制的社会,君王对臣民有生杀予夺的大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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