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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àijiào〈动〉旧时称寡妇再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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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本 再醮 zàijiào (ㄗㄞˋ ㄐ丨ㄠˋ)
〈書〉婦女離婚或丈夫過世後,再和他人結婚。也作「改嫁」、「改醮」。[例]烈家傳素業,閨門修飾,為世所稱,一門女不~(《北齊書‧卷四十三‧羊烈列傳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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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国语辞典】(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,原为繁体,已转简体)
拼音:zài jiào 注音:ㄗㄞˋ ㄐㄧㄠˋ
1.古代加冠及嫁女時飲酒之儀,酌而不酬為醮。《儀禮.士冠禮》:「再醮攝酒,其他皆如初。」
2.婦女再嫁。《北齊書.卷四三.羊烈傳》:「烈家傳素業,閨門修飾,為世所稱,一門女不再醮。」也作「改嫁」、「改醮」。
再醮在《千篇汉语词典》里的解释
拼音zài jiào 注音ㄗㄞˋ ㄐ一ㄠˋ
词语解释
再醮[ zài jiào ]⒈ 再次结婚。古代男女婚嫁时,父母为他们举行酌酒祭神的仪式叫“醮”。后专指妇女再嫁。例初娶管氏,再醮钱氏。——程祖庆《吴郡金石目·宋故通判赵公圹志》英remarry;
引证解释
⒈ 再次斟酒。古代行冠礼时的一种仪式。引《仪礼·士冠礼》:“加皮弁如初仪,再醮摄酒,其他皆如初。”⒉ 古代行婚礼时,父母给子女酌酒的仪式称“醮”。因称男子再娶或女子再嫁为“再醮”。 元、明 以后专指妇女再嫁。引《孔子家语·本命》:“﹝女子﹞夫死从子,言无再醮之端。”
王肃 注:“始嫁言醮礼,无再醮之端,言不改事人也。”
《北齐书·羊烈传》:“一门女不再醮。”
宋 楼钥 《骆观国墓志铭》:“鰥居二十餘年,不復再醮。”
《明史·徐文华传》:“中人之家不取再醮之妇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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