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湾本 五保 wǔbǎo (ㄨˇ ㄅㄠˇ)
1.古代戶籍編制:
(1)百姓以五戶為相互保衛單位,故稱。
(2)宋代王安石變法,於熙寧三年實行保甲制,每十家為一保,五保為一大保,十大保為一都保。
2.★實行於農村的一種社會救助制度。指對無工作能力者和生活沒有依靠者進行「保吃」、「保穿」、「保住」、「保醫」、「保葬(孤兒保教)」等幫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