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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国语辞典】(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,原为繁体,已转简体)
拼音:qǔ jiě 注音:ㄑㄩˇ ㄐㄧㄝˇ
唐宋科舉制度,選送士子應試進士第,稱為「取解」。《宋史.卷一五五.選舉志一》:「初,禮部貢舉,設進士、九經、五經、……明經、明法等科,皆秋取解,冬集禮部,春考試。」宋.魏泰《東軒筆錄》卷十二:「歐陽文忠公年十七,隨州取解,以落官韻而不收。」
取解在《网络汉语词典》里的解释
拼音qǔ jiě 注音ㄑㄨˇ ㄐ一ㄝˇ
词语解释
取解[ qǔ jiě ]
⒈ 指唐宋科举制,选送士子应进士第。唐孟郊有《湖州取解述情》诗。
⒉ 指明清举人赴京会试。
引证解释
⒈ 指 唐 宋 科举制,选送士子应进士第。 唐 孟郊 有《湖州取解述情》诗。
引:宋 陆游 《老学庵笔记》卷五:“祖宗故事:命官鏁厅,举进士者,先所属选官考试所业,通者方听取解。”
⒉ 指 明 清 举人赴京会试。
引:清 黄宗羲 《明夷待访录·取士下》:“今也不然,其所以程士者,止有科举之一途……一日苟得,上之列于侍从,下亦置之郡县,即其黜落而为乡贡者,终身不復取解,授之以官,用之又何宽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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