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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本 興戎 (兴戎) xīnɡrónɡ (ㄒ丨ㄥ ㄖㄨㄥˊ)
〈書〉啟釁;引起爭端或戰爭。[例]惟口出好~(《書經‧大禹謨》)|使我兩君匪以玉帛相見,而以~(《左傳‧僖公十五年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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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国语辞典】(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,原为繁体,已转简体)
拼音:xīng róng 注音:ㄒㄧㄥ ㄖㄨㄥˊ
挑起戰爭。《書經.大禹謨》:「惟口出好興戎,朕言不再。」《左傳.僖公十五年》:「上天降災,使我兩君匪以玉帛相見,而以興戎。」
兴戎在《千篇汉语词典》里的解释
拼音xīng róng 注音ㄒ一ㄥ ㄖㄨㄥˊ 繁体興戎
词语解释
兴戎[ xīng róng ]⒈ 发动战争;引起争端。
引证解释
⒈ 发动战争;引起争端。引《书·大禹谟》:“惟口出好兴戎,朕言不再。”
孔颖达 疏:“兴戎,谓疾人而动甲兵。”
《左传·僖公十五年》:“﹝ 穆姬 ﹞曰:‘上天降灾,使我两君匪以玉帛相见,而以兴戎。’”
宋 程颐 《四箴·言箴》:“矧是枢机,兴戎出好;吉凶荣辱,惟其所召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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