轻刑在国语辞典中的解释辞书页»
【国语辞典】(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,原为繁体,已转简体)
拼音:qīng xíng 注音:ㄑㄧㄥ ㄒㄧㄥˊ
1.不重的刑罰。《商君書.去彊》:「國彊,重重而輕,輕刑至事生,國削。」
2.減省降低刑罰。三國.魏.曹丕〈議輕刑詔〉:「廣議輕刑,以惠百姓。」
轻刑在《网络汉语词典》里的解释
拼音qīng xíng 注音ㄑ一ㄥ ㄒ一ㄥˊ 繁体輕刑
词语解释
轻刑[ qīng xíng ]
⒈ 减省刑罚。
⒉ 犹轻典。
⒊ 轻罪。
引证解释
⒈ 减省刑罚。
引:《韩诗外传》卷三:“省事轻刑,则痿不作。”
《宋书·沉攸之传》:“今皇上圣明,将相仁厚,约法三章,轻刑缓赋,年登岁阜,家给人足。”
⒉ 犹轻典。参见“轻典”。
引:《后汉书·崔寔传》:“右趾者既殞其命,笞挞者往往至死,虽有轻刑之名,其实杀也。”
唐 杜甫 《题郑十八著作丈故居》诗:“可念此翁怀直道,也沾新国用轻刑。”
宋 王安石 《汉文帝》诗:“轻刑死人众,丧短生者偷。仁孝自此薄,哀哉不能谋。”
⒊ 轻罪。
引:《文选·任昉<齐竟陵文宣王行状>》:“未尝鞠人於轻刑,錮人於重议。”
吕向 注:“言人有轻刑者,宽而不问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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