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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国语辞典】(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,原为繁体,已转简体)
拼音:pán shuǐ jiā jiàn 注音:ㄆㄢˊ ㄕㄨㄟˇ ㄐㄧㄚ ㄐㄧㄢˋ
古代大臣將劍放在盛水的盤子上,用以表示如果有罪,願受公正的制裁,自刎而死。語出《史記.卷八四.屈原賈生列傳.賈誼》:「故其在大譴大何之域者,聞譴何則白冠氂纓,盤水加劍,造請室而請罪耳,上不執縛係引而行也。」《明史.卷九五.刑法志三》:「古者公卿有罪,盤水加劍,詣請室自裁,未嘗輕折辱之,所以存大臣之體。」
盘水加剑在《网络汉语词典》里的解释
拼音pán shuǐ jiā jiàn 注音ㄆㄢˊ ㄕㄨㄟˇ ㄐ一ㄚ ㄐ一ㄢˋ 词性成语 繁体盤水加劍
词语解释
盘水加剑[ pan shui jia jian ]
⒈ 以盘盛水,加剑其上,表示请罪自刎。
引证解释
⒈ 以盘盛水,加剑其上,表示请罪自刎。
引:《汉书·贾谊传》:“故其在大谴大何之域者,闻谴何则白冠氂缨,盘水加剑,造请室而请辠耳,上不执缚係引而行也。”
颜师古 注引 如淳 曰:“水性平,若已有正罪,君以平法治之也。加剑,当以自刎也。或曰,杀牲者以盘水取颈血,故示若此也。”
《明史·刑法志三》:“太祖 常与侍臣论待大臣之礼,太史令 刘基 曰:‘古者公卿有罪,盘水加剑,诣请室自裁,未尝轻折辱之,所以存大臣之体。’”
亦省作“盘水”。 宋 周煇 《清波别志》卷中:“﹝御史中丞 陈琰 ﹞上疏曰:‘…… 汉 臣获罪,合行盘水之诛; 君集 就烹,岂顾 凌烟 之像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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