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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本 公權力 (公权力) ɡōnɡquánlì (ㄍㄨㄥ ㄑㄩㄢˊ ㄌ丨ˋ)
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居於統治地位,為維護公益,處理公務,以公法規定為基礎而動用的權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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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国语辞典】(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,原为繁体,已转简体)
拼音:gōng quán lì 注音:ㄍㄨㄥ ㄑㄩㄢˊ ㄌㄧˋ
國家或其他法人,立於統治權的優越地位,為維護公益,處理公務而動用的權力。如警察維持社會秩序的行為,法院的審判裁決等,都是屬於公權力的範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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