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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本 井田 jǐnɡtián (ㄐ丨ㄥˇ ㄊ丨ㄢˊ)
1.礦業上指礦田所開採的井坑。
2.〈書〉井田制度的簡稱。周代授田之法。
3.〈書〉泛指田地。[例]豈令罄~而起塔廟,窮編戶以為僧尼也(北齊・顏之推《顏氏家訓・歸心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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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国语辞典】(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,原为繁体,已转简体)
拼音:jǐng tián 注音:ㄐㄧㄥˇ ㄊㄧㄢˊ
井田在《网络汉语词典》里的解释
拼音jǐng tián 注音ㄐ一ㄥˇ ㄊ一ㄢˊ
词语解释
井田[ jǐng tián ]
⒈ 相传古代的一种土地制度。以方九百亩为一里,划为九区,形如“井”字,故名。其中为公田,外八区为私田,八家均私百亩,同养公田。公事毕,然后治私事。从春秋时起,井田制日趋崩溃,逐渐被封建生产关系所取代。
⒉ 泛指田地。
⒊ 在采矿工程中,一个矿田可分为属各个井(坑)开采的若干部分,每个部分称为一个“井田”。
引证解释
⒈ 相传古代的一种土地制度。以方九百亩为一里,划为九区,形如“井”字,故名。其中为公田,外八区为私田,八家均私百亩,同养公田。公事毕,然后治私事。从 春秋 时起,井田制日趋崩溃,逐渐被封建生产关系所取代。参阅《周礼·考工记·匠人》、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。
引:《穀梁传·宣公十五年》:“古者三百步为里,名曰井田。井田者,九百亩,公田居一。”
范宁 注:“出除公田八十亩,餘八百二十亩,故井田之法,八家共一井,八百亩。餘二十亩,家各二亩半,为庐舍。”
三国 魏 曹操 《度关山》诗:“封建五爵,井田刑狱。”
严復 《论中国教化之退》:“秦 併天下,更古制,更井田而为阡陌。”
⒉ 泛指田地。
引:北齐 颜之推 《颜氏家训·归心》:“岂令罄井田而起塔庙,穷编户以为僧尼也?”
⒊ 在采矿工程中,一个矿田可分为属各个井(坑)开采的若干部分,每个部分称为一个“井田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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