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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本 手詔 (手诏) shǒuzhào (ㄕㄡˇ ㄓㄠˋ)
〈書〉帝王手書的詔書。[例]勳雖在外,每軍國密事,帝常~問之(《後漢書‧卷五十八‧虞傅蓋臧列傳‧蓋勳》)。
手诏在《千篇汉语词典》里的解释
拼音shǒu zhào 注音ㄕㄡˇ ㄓㄠˋ 繁体手詔
词语解释
手诏[ shǒu zhào ]⒈ 皇帝亲笔写的命令。英the emperor's autograph edict;
引证解释
⒈ 帝王亲手写的诏书。引《东观汉记·东平宪王苍传》:“﹝上﹞手詔赐 苍 曰:‘骨肉天性,诚不以远近为亲疎。’”
唐 李肇 《唐国史补》卷上:“天宝 末,有人於 汾 晋 间古墓穴中,得所赐 张果老 敕书、手詔、衣服进之。”
宋 赵昇 《朝野类要·法令》:“手詔,或非常典,或是篤意,及不用四六句者也。”
郭沫若 《屈原》第五幕:“我看 婵娟 可以向你这样提出,便是要你今天晚上便从 南后 那里得到赦免先生和 婵娟 的手诏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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