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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本 以殺去殺 (以杀去杀) yǐshā-qùshā (丨ˇ ㄕㄚ ㄑㄩˋ ㄕㄚ)
以刑戮來禁絕互相攻殺之事。泛指用嚴峻的法律禁止人民犯法。[例]殺人者償命,這就是《商君書‧畫策》中所謂的:「~,雖殺可也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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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国语辞典】(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,原为繁体,已转简体)
拼音:yǐ shā qù shā 注音:ㄧˇ ㄕㄚ ㄑㄩˋ ㄕㄚ
用刑戮來禁絕互相攻殺之事。《商君書.畫策》:「故以戰去戰,雖戰可也。以殺去殺,雖殺可也。以刑去刑,雖重刑可也。」也作「以殺止殺」。
以杀去杀在《网络汉语词典》里的解释
拼音yǐ shā qù shā 注音一ˇ ㄕㄚ ㄑㄨˋ ㄕㄚ 词性成语 繁体以殺去殺
词语解释
以杀去杀[ yǐ shā qù shā ]
⒈ 用杀戮来制止人们互相攻杀,以达到取消杀戮的目的。
引证解释
⒈ 用杀戮来制止人们互相攻杀,以达到取消杀戮的目的。
引:《商君书·画策》:“故以战去战,虽战可也。以杀去杀,虽杀可也。以刑去刑,虽重刑可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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