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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ánzú〈动〉裹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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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本 纏足 (缠足) chánzú (ㄔㄢˊ ㄗㄨˊ)
舊時將女孩子的雙腳用布帛捆緊,使畸形變小。也作「扎腳」、「紮腳」(★今不用)、「裹腳」、「裹足」、「纏腳」。
台湾本 纏足 (缠足) chánzú (ㄔㄢˊ ㄗㄨˊ)
舊時將女孩子的雙腳用布帛捆緊,使畸形變小。也作「扎腳」、「紮腳」、「裹腳」、「裹足」、「纏腳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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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国语辞典】(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,原为繁体,已转简体)
拼音:chán zú 注音:ㄔㄢˊ ㄗㄨˊ
舊時婦女用布帛緊裹雙足,使之纖小,以為美觀。纏足之風,始於五代,至宋朝大盛,遍及全國。《通俗常言疏證.婦女.纏足》引《墨莊漫錄》:「婦人之纏足,傳記皆無所出。惟齊東昏侯,有鑿金為蓮花,令潘妃行其上一事,而不言其足若何。惟唐鎬詠李後主宮嬪窅娘詩云:『蓮中花更好,雪裡月常新。』以此知扎腳自五代始也。」也作「纏腳」。
缠足在《网络汉语词典》里的解释
拼音chán zú 注音ㄔㄢˊ ㄗㄨˊ 繁体纏足
词语解释
缠足[ chán zú ]
⒈ 把女孩子的脚用长布条紧紧缠住,使脚畸形变小,以为美观,这是旧时的陋俗。
英:foot-binding;
引证解释
⒈ 旧时摧残妇女身心健康的陋习。女子以布帛紧束双足,使足骨变形,脚形尖小成弓状,以此为美。相传 南唐 李后主 令宫嫔 窅娘 以帛绕脚,令纤小作新月状,由是人皆效之。一说始于 南朝 齐 东昏侯 时。 太平天囯 曾禁止缠足。辛亥革命后,缠足陋习始逐渐废绝。参阅 宋 张邦基 《墨庄漫录》、 明 陶宗仪 《辍耕录·缠足》等。
引:明 胡应麟 《少室山房笔丛·丹铅新录八·双行缠》:“自《墨庄漫録》以缠足始 五代,诸小説所见皆同,余旧颇疑之。”
严复 《原强》:“至于缠足,本非天下女子之所乐为也,拘于习俗,而无敢畔其范围而已。”
夏衍 《<教子篇>补》:“她今年六岁,在过去,也正是哭哭啼啼地被逼着缠足的年纪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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