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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本 竹琴 zhúqín (ㄓㄨˊ ㄑ丨ㄣˊ)
曲藝曲種。流行於四川。由漁鼓(也稱「道情」)發展形成。清光緒年間(1871-1908)即有專職藝人演唱。有一人用漁鼓、簡板自打自唱,也有四、五人一起坐唱。有說有唱、韻散交錯,以代言為主,敘述為輔。唱腔分一字板、二流板、三板等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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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国语辞典】(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,原为繁体,已转简体)
拼音:zhú qín 注音:ㄓㄨˊ ㄑㄧㄣˊ
一種曲藝。為漁鼓傳入四川後發展而成。多為一人用漁鼓、簡板自打自唱,也有四、五人一組坐唱,唱詞由韻文散文交錯組成,內容以勸忠勸孝為主。唱腔有一字板、二流板、三板等類。
竹琴在《网络汉语词典》里的解释
拼音zhú qín 注音ㄓㄨˊ ㄑ一ㄣˊ
词语解释
竹琴[ zhú qín ]
⒈ 用悬挂的竹管制成的马来亚乐器。
英:anklong;
引证解释
⒈ 曲艺的一种。流行于 四川,是渔鼓(道情)传入 四川 后发展形成。一般都是一人用渔鼓、简板自打自唱,也有四五人一组坐唱的。唱腔分一字板、二流板、三板等,与 四川 扬琴相同,但在润腔手法上有异。曲词由散文、韵文交织组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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