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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本 枉尺直尋 (枉尺直寻) wǎnɡchǐ-zhíxún (ㄨㄤˇ ㄔˇ ㄓˊ ㄒㄩㄣˊ)
語本《孟子‧滕文公下》:「枉尺而直尋,宜若可為也。」彎曲的只有一尺,伸直的卻有八尺。比喻在小處有所損失,以求得更大的好處。[例]~而利,古人尚不肯為,安有此而可為者乎(宋‧王安石〈上運使孫司諫書〉)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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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国语辞典】(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,原为繁体,已转简体)
拼音:wǎng chǐ zhí xún 注音:ㄨㄤˇ ㄔˇ ㄓˊ ㄒㄩㄣˊ
枉,彎曲。直,伸。尋,古代長度單位,約八尺或七尺。枉尺直尋指彎曲一尺而能伸長八尺。語本《孟子.滕文公下》:「枉尺而直尋,宜若可為也。」後比喻損失小部分以求大範圍的收穫。《後漢書.卷五九.張衡傳》:「枉尺直尋,議者譏之,盈欲虧志,孰云非羞?」《晉書.卷九四.隱逸傳.戴逵傳》:「苟迷擬之然後動,議之然後言,固當先辯其趣舍之極,求其用心之本,識其枉尺直尋之旨,採其被褐懷玉之由。」
枉尺直寻在《网络汉语词典》里的解释
拼音wǎng chǐ zhí xún 注音ㄨㄤˇ ㄔˇ ㄓˊ ㄒㄨㄣˊ 词性成语 繁体枉尺直尋
词语解释
枉尺直寻[ wǎng chǐ zhí xún ]
⒈ 《孟子·滕文公下》:“枉尺而直寻,宜若可为也。”朱熹集注:“枉,屈也;直,伸也。八尺曰寻,所屈者小,所伸者大也。”后因以“枉尺直寻”比喻小有所损,而大有所获。
引证解释
⒈ 亦省作“枉尺”。
引:《孟子·滕文公下》:“枉尺而直寻,宜若可为也。”
朱熹 集注:“枉,屈也;直,伸也。八尺曰寻,所屈者小,所伸者大也。”
《后汉书·张衡传》:“枉尺直寻,议者讥之,盈欲亏志,孰云非羞?”
宋 王安石 《上孙司谏书》:“枉尺直寻而利,古人尚不肯为,安有此而可为者乎?”
梁启超 《新民说·论自尊》:“牺牲名誉,而以枉尺直寻为手段者,其去豪杰远矣。”
宋 邵雍 《高竹》诗之三:“枉尺既不能,括囊又何谢。”
郭沫若 《满江红》词:“阵堂堂,磊落以光明,难枉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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