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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本 賜紫 (赐紫) sìzǐ (ㄙˋ ㄗˇ)
〈書〉唐代官制,三品以上官員公服為紫色,五品以上為緋(大紅)色,官位不及而為皇帝推恩特賜者,則特加賜紫或賜緋以示尊寵。僧人、道士也間有賜紫者。賜紫必兼金魚袋,故亦稱「賜金紫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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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国语辞典】(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,原为繁体,已转简体)
拼音:sì zǐ 注音:ㄙˋ ㄗˇ
唐代官制,三品以上官服紫,五品以上服緋,官位不到三品和五品的人,則有賜紫賜緋,賜紫必兼金魚袋。見《新唐書.卷二四.車服志》。也稱為「賜金紫」。
赐紫在《网络汉语词典》里的解释
拼音cì zǐ 注音ㄘˋ ㄗˇ 繁体賜紫
词语解释
赐紫[ cì zǐ ]
⒈ 唐宋时三品以上官公服为紫色,五品以上官为绯色,官位不及而有大功,或为皇帝所宠爱者,特加赐紫或赐绯,以示尊宠。
引证解释
⒈ 唐 宋 时三品以上官公服为紫色,五品以上官为绯色,官位不及而有大功,或为皇帝所宠爱者,特加赐紫或赐绯,以示尊宠。
引:《新唐书·牛丛传》:“即赐金紫,谢曰:‘臣今衣刺史所假緋,即赐紫,为越等。’”
金 王处 《青玉案》词:“三宣赐紫 天长观,一阐清风岸。”
清 昭槤 《啸亭续录·大臣赐紫》:“国初诸勋臣以开创大功赐紫者,不乏其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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