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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ǔbǎohòushěn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、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,保证不逃避侦查、起诉和审判,并且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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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本 取保候審 (取保候审) qǔbǎo hòushěn (ㄑㄩˇ ㄅㄠˇ ㄏㄡˋ ㄕㄣˇ)
法院、檢察院和警察機關等限制犯罪嫌疑人、刑事被告人自由的強制措施。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,保證不逃避偵查、起訴和審判,並且隨傳隨到。取保候審要以不發生社會危險為前提下由警察機關執行。
取保候审在《网络汉语词典》里的解释
拼音qǔ bǎo hòu shěn 注音ㄑㄨˇ ㄅㄠˇ ㄏㄡˋ ㄕㄣˇ
词语解释
⒈ 在我国,指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、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,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。由公安机关执行。适用的对象:(1)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;(2)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(3)有逮捕必要,但因患有严重疾病,或是正在怀孕、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,不宜逮捕的;(4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,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、审查起诉、一审、二审期限内办结,需要继续查证、审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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