故丧祭、朝聘、师旅一也。贵贱、杀生、与夺一也。
——《韩非子·三守》:“使杀生之机,予夺之要在大臣,如是者侵。”《荀子·王制》
【國語辭典】杀生与夺 注音:ㄕㄚ ㄕㄥ ㄩˇ ㄉㄨㄛˊ 拼音:shā shēng yǔ duó
掌握生杀赏罚的大权。《北史.卷九二.恩幸传.穆提婆传》:「自外杀生与夺,不可盡言。」也作「生杀与夺」、「生死与夺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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